車鈴網配件商入駐電子協議(網簽)
第一章 概述
1.規定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車鈴網汽配優選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用戶,賣家可以根據業務需求選擇經營模式以通過平臺向買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2.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定已明確的,適用于本規定。本規定未明確的,平臺有權依據相應規則酌情處理,但平臺對用戶的處理不免除用戶因違法、違約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用戶在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平臺所訂立的各項協議。
4.平臺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定并在網站相關渠道予以公告。若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平臺提供的相關服務,并及時通知平臺。平臺有權對用戶行為及應適用的規則按協議約定進行單方認定,并據此處理。
第二章 定義
1.平臺,指域名為chelingwang.com的網站;
2.開放平臺:指運行于“www.jeep-appareal.com.cn”網站的開放平臺,是平臺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交流,第三方經營者開設店鋪并經營,以及其他技術服務的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
3.用戶:指所有在“www.jeep-appareal.com.cn”網站上注冊,成為“平臺”注冊會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本規則中統稱為“用戶”,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用戶”均指此含義;
4.買家:指在平臺上咨詢或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用戶;
5.賣家:指符合平臺要求,成功入駐平臺,使用平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用戶,包含提供服務的服務商;
6.賬號:指用戶注冊后設置的用戶名,用戶名具有唯一性;
7.訂單:指買家向賣家同一時間買下單款或多款商品/服務的合約,訂單中針對任一款商品/服務的內容構成獨立的交易;
8.店鋪:指賣家在完成注冊及入駐流程后,為進行合法經營,依據協議約定和平臺規則,由賣家申請平臺審核通過的具有獨立且唯一性ID(英文Identity的縮寫,意為“身份標識號碼”)、特定名稱(可依據相關平臺規則進行調整)的網絡化虛擬商鋪;
9.交易達成:指在線付款的訂單買家成功付款;
10.結算:指依照平臺與賣家的協議約定,核對、結算收付款項的行為;
11.返利:指平臺為提升賣家服務水平,賣家達到開放平臺設定條件給予賣家服務費優惠的獎勵行為;
12.市場管理措施:指為了營造良好的購物環境,平臺對違反平臺規則的用戶采取的管理措施如警告、搜索降權等;
第三章 交易
第一節 注冊
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平臺系統設置的注冊流程完成注冊并遵守《用戶服務協議》,用戶在選擇用戶名時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違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權利等相關信息。
1.用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權申請加入平臺,成為賣家:
2.賣家遵守平臺的使用標準;
3.賣家及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須具備相應資質。
4.賣家及其銷售的商品符合國家規定的商品;
5.賣家同意平臺全部規則。
6.賣家申請店鋪名、子域名等信息時,應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開放平臺相關規則,不得包含違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權利等相關信息。
7.在平臺使用過程中,若賣家出現嚴重違規的情形,平臺有權清退該賣家并關店。
第二節 賣家準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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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準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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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準分類 |
要求條件 |
能否滿足 |
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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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營范圍 |
經營車系全車件、或經營輪胎、玻璃、電瓶等單項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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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營標準 |
營業執照登記滿2年、注冊資本≥10萬元、企業屬性為一般納稅人,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部分品牌平臺酌情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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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場地 |
擁有專門辦公場地、倉庫面積≥100平米。提供辦公場地、倉庫購買或租賃證明及場地照片,部分品牌平臺酌情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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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員 |
開通一商多號,設置平臺專門報價人員,綁定微信并能24小時微信報價,能及時響應報價等服務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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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稅收 |
提供上年度納稅證明(為商家提供金融授信服務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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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證金 |
累計交易滿2萬元,繳納5000元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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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協議 |
同意并簽署配件商入駐協議(網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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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對申請參與配件直采業務的賣家實施上述準入審查機制,賣家想成為保險公司直采供應商,滿足以上賣家準入標準,各地知名行業聯盟或組織成員可免于審查。未達上述標準的普通配件商,可先參與平臺非直采業務,業務表現突出的商家后期可升級參與直采業務。
第三節 經營范圍設定
賣家要接收買家詢價單,需要在平臺賬戶管理頁面中設置經營范圍。
1.經營全車系的賣家,添加配件車型,如果已經通過了直采賣家認證,有資格對保險公司的直采詢價單進行報價,可勾選已通過審核的對修理廠報價車型,點擊啟用對保險公司報價,經平臺審核后,即可添加。
2.經營全品類的賣家,可以通過設定配件關鍵字進行經營范圍申請,設置后可收到配件名稱中含有已添加關鍵字的詢價,待平臺審核通過可接收買家詢價單。注意,全車系和全品類只能選擇一種,否則會影響系統推送。
3.設置新舊件偏好,至少勾選經營新件或拆車件其中一種。只勾選新件不會收到全部配件品質為拆車件的詢價單,只勾選拆車件不會收到全部配件品質中不含拆車件的詢價單。
4.選擇業務區域,勾選經營省份,賣家可以收到收貨區域為已勾選省份的詢價。
5.賣家經營品牌由平臺操作設定,原則上賣家最多可參與三個品牌配件銷售,部分小眾品牌可附屬于同廠家主品牌內,不計單獨品牌,部分同類型車輛(各品牌皮卡)可按一個品牌計算,具體由平臺審核時確定。
6.賣家增加經營品牌需提交申請并繳納品牌業務保證金;
7.賣家減少經營品牌需提交申請,平臺審核通過后,按相關標準退回該品牌業務保證金;
8.賣家變更經營品牌需要提交申請,平臺審核通過后,由平臺操作變更經營品牌。
第四節 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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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報價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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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準分類 |
要求條件 |
能否滿足 |
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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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價率 |
推送報價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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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價時效 |
1、買家詢價時設定報價時效,超時無法報價,影響報價率; 2、買家未設置時效的,以下表時效為準,超時無法報價,影響報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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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數量 |
≤20個 |
≤30個 |
≤50個 |
>5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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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時效 |
30分鐘 |
1小時 |
2小時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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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報價價格 |
承諾給予平臺低于線下的報價價格,報價包含發貨時所需的釘箱包裝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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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速報價 |
錄入每個經營品牌下的車型,至少100項快速報價(平臺提供配件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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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質保 |
在報價承諾質保期內履行質保包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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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價時效:是指買家在發出詢價后,詢價單可接收報價的有效期。買家發出詢價后,平臺會立即進行推送,因此賣家需要在時效內進行報價。買家在9時-17時發出的詢價,賣家應按照相應報價時效及時報價,17時-次日9時發出的詢價單,賣家應在次日9時起按照相應報價時效進行報價。
2.賣家可在買家下單前的報價時效內隨時修改報價信息,超報價時效或買家下單后無法報價和修改報價信息;
3.賣家報價后生成的報價單不可取消,但詢價單有效期內可以取消其中部分配件的報價或修改配件報價;
4. “商品如實描述”及對其所售商品/服務質量承擔保證責任是賣家的基本義務。“商品如實描述”是指賣家在報價單中等所有平臺提供的渠道中,應當對商品的基本屬性、成色、瑕疵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
第五節 業務保證金
1.業務保證金簡稱保證金,通過平臺第三方支付存管。賣家對自身在平臺的所有業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報價、交易等,及配件質量以預先繳納保證金的形式做出保障,旨在出現配件質量問題等業務違約行為時,對賣家行為的合規約束及對可能造成買家損失的補償。
2.平臺保證金規則:為減少賣家前期入駐成本,在初期運營階段平臺暫不收取保證金,平臺在保證金上給予首批入駐賣家優惠政策:賣家在車鈴網直供平臺累計交易額大于等于2萬元后,繳納5000元保證金(交易額計算依據為訂單狀態為已完成,扣除平臺服務費后的額度),賣家在車鈴網直供平臺累計交易額大于等于10萬元后,繳納15000元保證金,商家需按規則及通知內容繳納業務保證金后方可繼續參與車鈴網業務,若商家不繳納,平臺將停止商家的業務權限。如果賣家想終止合作,在合作期間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且在平臺沒有任何關聯交易及需保證金保障的配件質保時,可以向平臺提出書面申請,經平臺審核通過后2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余額無息退回。
3.如果賣家違反合作協議約定及保證事項或違反車鈴網平臺交易規則,或因賣家原因造成平臺受到損失或承擔法律責任的,平臺有權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如果賣家繳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平臺損失的,賣家應予以繼續賠償。
4.保證金補足。因業務交易違規導致的保證金扣罰,賣家應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保證金,逾期未交,將暫停業務。
第六節 平臺使用費
平臺使用服務費(簡稱“平臺服務費”)是賣家使用本平臺應當支付給本平臺的費用,平臺根據自身經營需要作出調整。當前規則下,賣家成交的每筆訂單,根據配件品質不同,需向平臺繳納成交金額的5%作為平臺使用費。特殊訂單,平臺收取非標準平臺服務費的,平臺會在推送詢價時在詢價單中公示平臺服務收取標準,賣家報價視為接受平臺收取公示的平臺服務費。平臺服務費在賣家銷售完成時由車鈴網系統自動扣除。
第七節 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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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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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準分類 |
要求條件 |
能否滿足 |
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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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單時效 |
賣家報價后應承諾價格15天內有效,超過15天雙方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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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時效 |
買家下單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付款,超期系統自動取消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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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退款申請 |
買家付款后7天內可申請退款或退貨,賣家接收后需24小時內響應處理,超時效不處理的,平臺有權認定賣家同意退款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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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貨時效 |
賣家發貨后,買家可隨時確認收貨,超過7天平臺有權認定買家確認收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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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售后服務
作為平臺,為商戶帶來買家資源,發送售后問題時,賣家應本著服務客戶的態度,積極承擔售后責任,提供售后包干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如平臺在處理售后服務時需聯系賣家的,平臺根據商品類型以及售后服務問題嚴重程度以電話、郵件(賣家系統記載的郵件地址)等形式與賣家聯系,賣家應注意查收并按時效要求回復意見,以便為買家提供售后服務;
2.賣家應當配備專門的客服團隊(或人員)使用平臺在線渠道處理來自買家的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退貨、換貨、維修等售后服務內容;
3.賣家以及賣家所配備的客服團隊(或人員)應按照商品的保修承諾及平臺售后服務政策為買家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如賣家自己的售后服務政策更有利于買家,則應按更有利于買家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務;
4.買家收貨環節,如發現貨不對版、缺件少件、因發貨運輸導致貨品受損,或發現產品無法使用、質量存在問題等,平臺根據商品類型以及售后服務問題嚴重程度以電話、郵件(賣家系統記載的郵件地址)等形式與賣家聯系,賣家須無條件無償為買家更換或退貨或補貨,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自賣家產品銷售給買家之日起,賣家應嚴格執行平臺售后服務政策,在向買家銷售產品時承諾的質保期內,為買家提供退換等服務。
6.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其他產品性能、數量問題,經平臺通知賣家溝通后,確認為賣家責任的,由賣家為買家退換或補發貨。賣家拒不退換或補發配件的,平臺可動用賣家繳納的保證金先行賠付買家,賣家需在補齊保證金后方可繼續參與平臺報價及交易。
7.如買家使用產品過程中出現其他投訴問題,平臺與賣家按照產生投訴的原因,由責任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雙方盡力協助避免投訴擴大化。
8.如買家使用賣家產品后因質量或其他處理不及時原因而出現公共投訴問題,平臺保留要求賣家承擔因此給平臺造成的全部損失的權利。
9.賣家應對自己實施售后服務的所有行為負完全責任,應妥善保管系統的賬號、個人信息及相關密碼。對于因未經授權的人員實施售后服務的行為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賣家自行承擔。
第九節 責任違約
1.賣家在合作期間,若存在以下怠于履行、拒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合作約定的相關義務等現象,平臺將扣罰賣家保證金用于賠償造成平臺及平臺客戶的實際損失,同時平臺對賣家提出書面整改通知,賣家須在7日內按照平臺要求完成整改。若賣家違約行為嚴重或未按照平臺要求整改,平臺有權與賣家終止合作,并要求賣家支付平臺及平臺客戶實際損失金額的3倍金額作為違約金,合作協議自平臺解除通知送達賣家之日起解除,平臺有權在應結算給賣家的貨款中扣除平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2.若因賣家產品問題或售后服務問題等原因導致平臺被買家投訴舉報、訴訟司法機關的,平臺有權選擇與買家和解、調解或訴訟,賣家應承擔平臺由此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和解或調解支付給買家的賠償或補償、法院判令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行政機關處罰等),同時賣家應向平臺支付1萬元商譽賠償金,平臺有權扣除賣家所繳納的保證金,如保證金未能完全覆蓋前述費用及損失的,平臺有權在應結算給賣家的貨款中扣除。
3.因發生以上條款約定行為致賣家被平臺處罰或雙方終止合作,賣家仍需繼續執行售后服務并對已售出產品承擔一切責任。
4.賣家出現合作協議約定的任一違約情形時,因賣家繳納保證金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平臺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額,并要求賣家補繳業務保證金。
5.平臺有權對賣家的違規違約行為進行暫停業務、扣罰保證金、終止協議等處罰,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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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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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標準分類 | 規則描述 | 能否滿足 | 是否同意 |
| 1 | 惡意報價 |
嚴重高于或者低于市場價格,引起買方投訴的,扣保證金50元,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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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惡意低報 |
未下單前漲價、或無貨的;成交后無法發貨的,扣保證金100元,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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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發貨環節 |
1、實際已發貨,但未在系統操作,系統顯示超時效發貨,每月超過兩次扣罰20元。 2、實際未發貨,系統顯示超時效發貨,買方未投訴的,每月超過兩次扣罰50元。 3、實際未發貨,系統顯示超時效發貨,買方投訴的,造成買方損失由商戶負責,平臺扣罰200元。 4、發貨時,未上傳發貨憑證和發貨照片(買家明確無需上傳的除外),出現的售后問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商戶負責,平臺扣罰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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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收貨環節 |
1、銷售假冒偽劣配件、以次充好及報供不一致的,扣罰配件交易金額的300%,業務清退且保證金不退,商戶需賠償平臺的聲譽損失。同時,平臺保留進一步訴諸法律的權利。 2、到貨后,因貨品原因導致買家投訴,賣家妥善解決的,平臺每次扣罰100元保證金,警告一次。 3、到貨后,因貨品原因導致買家投訴,造成買家損失,情節嚴重,暫扣全部貨款和保證金,賣家應賠償買家損失。 4、未按系統明細發貨,造成貨不對版,但積極退換貨,扣罰100元保證金,警告一次。不積極退換貨,暫扣全部貨款和200元保證金。 5、發貨時因包裝問題導致貨品損傷的,扣罰100元保證金,買家可視受損程度酌情退款退貨。 6、因賣方貨品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引起關聯損失的,商戶除了應賠償關聯損失外,還需賠償平臺的聲譽損失。同時,平臺保留進一步訴諸法律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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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售后環節 |
1、售后服務態度惡劣,遭買家投訴,每次扣罰50元保證金,警告一次。 2、未按約定履行質保承諾,拒不處理的,扣罰額度為配件交易金額的120%,業務清退。 3、確認收貨后,未按約定時間或明細開具發票,遭到買方投訴的,扣罰配件交易額的10%,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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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刷單 |
平臺嚴禁商戶刷單,嚴禁與平臺工作人員配合虛假交易,一經發現,直接剔除,保證金不退,永不合作,舉報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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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繳納保證金賣家先從保證金扣罰,沒有繳納的從相應貨款扣罰,警告三次(含)以上賣家暫停報價業務,停業整頓一月。)
第四章 市場管理
第一節 市場管理措施
為了提升買家的購物體驗,維持市場正常運營秩序,平臺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用戶或賣家經營行為采取以下臨時性措施:
1.警告:指平臺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對用戶的不當行為進行提醒和告誡;
2.限制參加營銷活動:指限制賣家參加平臺官方發起的營銷活動;
3.單個報價單搜索降權:指調整報價單在買家詢價單結果里的排序;
4.單個車系報價單搜索屏蔽:指單個車系的報價單在推送里不展現;
5.店鋪屏蔽:指在商機無限,我的報價單等各項服務中報價功能進行屏蔽;
6.支付違約金:指根據協議約定或本規則規定由賣家向買家和/或平臺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7.關閉店鋪:指刪除賣家的店鋪,并禁止創建店鋪。
第二節 市場管理情形
1.賣家應積極提升自身經營水平,為買家提供優質的商品及服務。平臺制定了完善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對用戶在平臺的行為進行評定,引導用戶積極、誠信的參與平臺業務,并作為平臺對用戶獎懲的依據對于綜合表現優秀的賣家,平臺會適當給予扶持。
2.賣家如發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擾亂平臺運營秩序等行為,平臺將依照其行為的危險程度采取賬戶強制措施、關店、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或信息、限制網站登錄等保障交易安全的臨時性管理措施;情形嚴重的,平臺有權依照平臺規則采取違規處理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3.賣家不得采取在配送包裹中夾帶宣傳資料、發布優惠促銷信息等方式吸引平臺買家到賣家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進行交易,一經發現,平臺有權立即終止合作,并扣除賣家的保證金。
4.賣家保證維護平臺的良好聲譽和企業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損于平臺“品牌形象”和聲譽的任何言論及行動,如平臺發現賣家有故意詆毀或損害平臺聲譽的言論或行為的,平臺有權立即終止合作、扣除賣家的保證金,并將視情節追究賣家法律責任。
5.賣家應對自己發布的商品或信息負責,如若出現推諉扯皮等行為,平臺將對其違規商品或信息給予下架或刪除處理并追加處罰。
6.新聞媒體曝光或國家質監部門通報的質量不合格的品牌、品類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平臺將對賣家的此類相關商品及信息進行限制、限定處理。
7.賣家參與平臺活動及活動展示時,應符合相關活動規則。
8.后期賣家應根據協議約定或規則規定繳納或補足保證金。若保證金余額不足或被平臺通知需要增加保證金時,且經平臺催繳后賣家未按協議約定期限繳納或補足的,平臺有權視違約情況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直至賣家足額繳納為止。
9.如果賣家店鋪被關閉,平臺將按照合同約定及規則辦理店鋪關閉手續,并按約定情形辦理保證金退還事宜。
第五章 商家考核淘汰規定
為了保障平臺客戶服務滿意度,平臺將對入駐商戶進行每月的業務數據考核,并根據商家實際業務數據做出相應的判斷,考核規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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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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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標準分類 | 規則描述 | 能否滿足 | 是否同意 |
| 1 | 報價率 |
當月報價率低于70%、或連續2個月報價率低于80%,次月起業務暫停至少1個月,平臺引入新的商家補充,至再有商家業務暫停方可再次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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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報價時效 |
連續兩個月平均報價時效在當地處于末位10的商家,次月起業務暫停至少1個月,平臺引入新的商家補充,至再有商家業務暫停方可再次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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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違規警告 |
當月違規警告超過三次,次月起業務暫停至少1個月,平臺引入新的商家補充,至再有商家業務暫停方可再次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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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違規行為及違規處理執行
第一節 違規行為
1.嚴重違規行為,是指嚴重破壞平臺網站經營秩序并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一般違規行為,是指除嚴重違規行為外的違規行為,賣家一般違規行為。
第二節 違規處理措施
為保障用戶或平臺的正當權益,維持市場正常運營秩序,在用戶違規處理期間平臺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用戶采取違規處理措施。
1.對于違規賣家,平臺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⑴限制參加營銷活動:指限制賣家參加平臺官方發起的營銷活動;
⑵限制發布報價、商品:指限制賣家發布報價、新商品;
⑶限制開新店:指限制賣家在平臺開設新的店鋪;
⑷店鋪屏蔽:指在搜索、導航、營銷等各項服務中對賣家店鋪及商品等信息進行屏蔽;
⑸關閉店鋪:指刪除賣家的店鋪,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發布商品,并禁止創建店鋪;
⑹限制賣家登錄:指禁止賣家登錄平臺網站;
⑺限制發貨:指限制賣家操作確認發貨的行為;
⑻查封賬戶:指永久禁止用戶使用違規賬戶登錄平臺等。
2.對于違規買家,平臺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⑴限制買家行為:指禁止買家發布詢價單;
⑵限制買家登錄:指禁止買家登錄平臺網站等。
第三節 違規處理
賣家違規行為的糾正,是指:
1.出售假冒商品的,平臺對賣家所發布的假冒商品、報價信息進行刪除;
2.出售未報關進口商品的,平臺對賣家所發布的未報關進口商品、報價信息進行刪除;
3.盜用他人賬戶的,平臺收回被盜賬戶,原所有人可以通過平臺申訴重新取回賬戶;
4.假冒材質成分的,平臺對賣家所發布的假冒材質成分的商品、報價信息進行刪除;
5.虛假宣傳的,平臺對商業活動中賣家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相關商品及/或信息進行刪除;
6.發布違禁信息的,平臺對賣家所發布的違禁商品及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7.發布非約定商品的,平臺對賣家所發布的非約定商品及信息進行刪除;
8.泄露他人信息的,平臺對賣家所泄露的他人隱私資料的信息進行刪除;
9.騙取他人財物的,平臺對用以騙取他人財物的商品或/及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10.濫發信息的,平臺刪除賣家所濫發的商品或/及信息;同時平臺對有濫發信息行為的商品或/及信息進行降權處理;
11.虛假交易中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店鋪評價,平臺刪除賣家因虛假交易產生的店鋪評價;虛假交易中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的,平臺刪除該商品及虛假交易產生的店鋪評價;同時平臺對有虛假交易的店鋪或商品進行降權處理;
12.描述不符的,賣家對商品材質、成分、品質等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平臺對該描述不符的店鋪或商品進行降權處理;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平臺對該描述不符的店鋪或商品進行降權處理;
13.違背承諾的,賣家須履行如實描述義務或消費者保障法規的賠付、退貨、換貨、維修服務;或賣家須按實際交易價款向買家/或平臺提供發票;
14.延遲發貨的,如買家投訴賣家未按約定時間發貨,賣家須向買家進行溝通說明并盡快發貨;否則,平臺將對賣家進行相關處理;
15.不當注冊的,平臺對用戶使用軟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冊的賬戶進行查處;并對濫用權利提交的訂單予以取消;
16.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平臺對賣家所發布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及信息進行刪除;
17.400電話使用違規的,平臺對400電話使用權限進行限制;
18.被執行節點處理的賣家,按照本規定當其全部違規行為被糾正、違規處理限權期屆滿且執行完畢后,賣家使用權限方可恢復至正常狀態。
19.就賣家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實施的違規行為,平臺將視情形給予糾正和教育,并要求賣家進行自查。
第四節 違規處理執行
1.用戶的違規行為,通過其他用戶、權利人的投訴或平臺排查發現。
2.賣家自行作出的承諾或說明與本規則相悖的,除證據有誤或判斷錯誤的情形外,對違規行為的處理不中止、不撤銷。
第五節 違規申訴
針對違規行為,賣家可在被違規處理之時起總計七日內(平臺審核時間除外)通過平臺各聯系途徑提交違規申訴申請,賣家提交申訴資料后將由平臺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第七章 附則
1.本管理規定于2019年5月29日修訂,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2.平臺賣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定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定。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定。
3.平臺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定并以“平臺”公告的形式向賣家公示,調整后的規則一經發布即生效。
4.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定已明確的,適用于本規定。本規定未明確的,平臺有權酌情處理。但平臺對用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平臺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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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平臺所有